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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車載童被撞傷 顧客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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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5日電)黃姓女顧客兩年前到家樂福購物時,不滿推車因前輪纏線而加快滑行,導致她遭後方購物車撞擊而擦傷,提告求償醫療費等。台北地院認定,購物車未有安全疑慮,判決家樂福勝訴。

判決書指出,民國98年間,新北市黃姓女顧客到家樂福購物時,將女兒放在推車上搭手扶電梯,因推車前輪纏到纖維線而加快滑行,黃女伸手拉車未果,還遭後方購物車撞擊成傷,氣得向家樂福求償新台幣179萬多元。

家樂福主張,工作人員當天將車輪上的纏線清除乾淨後,才交給客人使用,且賣場手扶梯上設置緊急停止按鈕,並明確指示該款購物車不得搭載兒童,另提供其他設有兒童座椅的推車給顧客選用,賣場未有管理過失。

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即使購物車上有纏線,但購物車因搭載兒童導致重量增加,也有可能是事故原因;另外,黃女未遵從賣場指示,使用不得搭載兒童的購物車,自行增加危險,家樂福無管理過失,判決家樂福勝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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