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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丟垃圾不罰? 環保局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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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有民眾在台中市府網站【市民討論區】留言,又再YOUTUBE發布「在台中市亂丟垃圾不會罰款」等字眼後,環保局急著提出澄清說,散播在網路上的資料,是引用民國97年的舊有檢舉案件資料,之所以未對畫面中任意棄置垃圾的行為人給以處分,主要是因為無法查獲當時行為人,並表示,對民眾用誇大聳動標題影響形象,不排除採取適當法律途徑。

環保局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隨地吐痰、檳榔渣汁、拋棄煙蒂、紙屑、果皮等廢棄物行為屬「行為罰」,處罰對象是實際行為人,必須查證確認實際違規行人後,才可依法向行為人開罰。

環保局指出,但多數檢舉人會拍攝車牌供環保局作後續追查證據,但環保局為處罰實際行為人,透過車牌查證後,若確認車主並非違規當事人,但車主又不願意提供實際違規人資料時,並沒有法令可對車主開罰。

環保局強調,目前檢舉案件處分率只有3到4成,主要是因為提供的違規錄影資料,需要影像清晰明確,違規地點、時間及行為皆能從錄影畫面進行查證。但通常查證違規行為人,必須透過以車追人的方式進行,能否追查到實際行為人,往往需要車主的配合。

環保署表示,民眾檢舉案件屬事後開罰,如丟棄煙蒂等僅以照片舉證,無連續影像佐證拋棄動作,會遭受質疑。環保局呼籲,舉證以錄影方式為佳,影像需有日期及時間,並避免修改或後製違規畫面。

另外環保署今年8月提出「環境整潔及綠美化促進法」草案,若法案通過,未來若車主不是丟棄垃圾的行為人,但又不願提供實際行為人資料,便可直接處罰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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