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賢涉嫌利益交換 收取不明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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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呂海編譯報導)《舊金山紀事報》10月17日報導,據該報調查,舊金山市長十六名候選人中,至少有八人在競選籌款中,違犯城市籌款法。市長李孟賢涉嫌利益交換,收取不明獻金。

為預防政治人物受賄,舊金山市規明文禁止承包商向政治人物捐款。因此,得到市府五萬元資金以上的非盈利機構,其董事會成員不可向批准其資金的在職官員,或將要上任的官員捐款。此項條款的法律責任在於捐款者。

《紀事報》報導,此次競選中,各候選人都得到了數目大小不同、值得懷疑的捐款。如前舊金山市參事、現市長候選人達夫蒂(Bevan Dufty),至少從13位捐款者得到了$2,800有嫌疑的捐款,所有這些捐款幾乎都來自於上述的非盈利組織。赫雷拉(Dennis Herrera)接受了至少$4,000此類捐款,里斯(Joanna Rees)得到了$2,500,艾華樂( John Avalos)接受了 $2,000。余胤良(Leland Yee)、邱信福(David Chiu) 和丁右立(Phil Ting)都至少接受過一項違法捐款。

此外,市長候選人都使用了公共競選資金,《紀事報》報導,一些候選人還接受了看似可疑的匹配納稅者捐款。

西方媒體報導,臨時市長李孟賢接受了五項非法捐款,共計$2,100。其中有四項來自於AECOM,李孟賢批准了該公司為舊金山處理污水承包商。AECOM還從舊金山中央地鐵工程得到了1.47億美元的合同。此前《紀事報》詢問此事後,李孟賢競選隊退還了這四項捐款。此外,李孟賢還退還了包括機場接送公司Go Lorrie’s捐贈的其他數十個捐款。

此前,舊金山前市長紐森競選時,Go Lorrie’s也曾嚮紐森捐款,該公司的48名員工,每人嚮紐森捐助了$100美金。

舊金山市規禁止對候選人的政治捐款超過$500。加州法律禁止捐款者以其他人的名義向候選人捐款,也禁止捐款者因政治捐款而得到補償。對於候選人違犯捐款法的問題,道德委員會表示,舊金山捐款法複雜繁多,所以無法全面實施法規。

根據SF Weekly早在2009年的報導,舊金山道德委員會沒有執行有關競選捐款的規定。簽名通過限制政治捐款法的官員,也沒有遵守通過的法律。該報表示,這項經過選民通過的法律是可以理解的﹕獲得超過5萬美元城市合同的承包商,在得到合同的六個月內,禁止向市府官員捐款,以防金錢控制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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