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燈下黑」受梅州市紀委二次糊弄

【大紀元2011年10月19日訊】豈能成為搪塞解決「燈下黑」的理由!

冤吶!天大的冤!甭管理在何方,古健若是死於爭吵鬥毆的亂棒之下,我不強牛!只因知情,遭來十多個月可憐無辜的受辱挨整;只因舉報,遭來追查、侮辱、打擊報復,致其跳樓自殺!在那半年多的時間段內,我夫妻倆跑斷腿骨、磨破嘴皮、多次反覆求遍老行長、新行長、儲蓄部主任、人事股長及同事友人。恕我斗膽懦弱地問:國有企業,有黨、有工青婦組織的梅縣工商銀行,你不瞭解不清楚自已的員工張小英和古健各自的秉性與德行嗎?你有法紀規章、道義良知嗎?從96年10月古健慘遭張小英殘害第一次罹患精神緊張綜合症,向鍾潔芳面呈病假單,至97年3月19日查處張小英,至6月12日慘遭打擊報復、迫害,罹難直至今天,梅縣工商銀行曾否向受害人、受害人家屬探問、安慰、道歉過?!古健跳樓,與你梅縣工商銀行無關?與張小英無關?與劉宙生、鍾潔芳無關?與楊優棠、黃國平的梅縣紀委將貪污案查成小金庫無關?

楊優棠黃國平的鼓勵舉報沒有錯,錯在鍾潔芳為保住、為享用那50多萬元,干擾辦案,將其查成小金庫!患軟骨症的梅州市紀委「背靠背」的「事出有因查無實據」的信訪調查和信訪核查,被訴方不為自已消錯脫罪才怪哩;「面對面」,舉辦信訪聽證會或者法庭辯論,從情、理、法三個方面,被訴方能夠有根有據、有條有款地說服、折服我,我信守14年的承諾:當場簽字畫押,息訴罷訪!

「罵死人也要判刑」!在《1368元換一條舉報有功銀行女職員的性命》中,責任主體張小英、鍾潔芳和梅縣工商銀行違紀違法,存心惡意置古健於死地,苦主我豈能善罷甘休!《信訪條例》規定的是三級終訪!「燈下黑」僅僅享受了梅州市紀委二次不負責任的糊弄和搪塞,皇帝老爺還得替自已所犯錯誤向天下臣民頒布《罪已詔》!無論日後是溝通協商,還是走法律途徑,為保證案卷資料的真實客觀完整,為下一步順利處理「燈下黑」,至關重要。因此,本人鄭重提出四點建議和意見:

一、梅州市紀委主動將「燈下黑」移交市信訪局處理,理應將97年孔桂英的信訪調查和08年林平華的信訪核查卷宗,包括走訪調查對象的詢問筆錄等等,總之關於該案的所有材料,必須整套移交或複印給市信訪局,由市信訪局轉給梅縣信訪局;體現公平正義,參照法院必定將判決書送達原告、被告的做法,如果問心無愧,梅州市紀委或梅縣信訪局理所當然必須將上述二份信訪調查、信訪核查報告交一份給我信訪人。
二、封存當年楊優棠的梅縣紀委查處張小英案的全部案卷材料。
三、根據《信訪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鑒於巫與楊、黃等信訪事項利害關係人的特殊關係以及她屢做「攔路虎」的態度和表現,在處理「燈下黑」時,巫安娜必須迴避。
四、我返梅處理「燈下黑」的往返車旅食宿費用,單獨列入索賠項目,由有關單位墊付。因為本人工資每月僅3千元,按《信訪條例》規定,二個月、三個月的辦理期限,無力支付食宿費用,請理解體諒。

上述四點建議和意見,本人認為合情合理合人性,並且合規合法,符合黨政機關工作要求和原則。收到負責任的書面答覆後,我即刻動身返梅配合組織處理解決「燈下黑」。

梅縣發展和改革局原紀檢組長、《冤大頭》作者:陶昌始
電子郵箱:taochangshi@gmail.com
聯繫電話:13794352535(廣州),13727611372(梅州)
2011年10月6日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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