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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路燈鏽蝕塌 維修商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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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3日電)國道1號南下35公里處1座路燈因年久鏽蝕,今年5月間倒塌砸中行經的兩輛車。板橋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負責維修工程的黃男未落實檢查,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聲請簡判。

檢方表示,35歲的黃男為桃園縣1家水電工程公司負責人,今年1月起承攬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內湖段轄區路燈修復工程,國道1號0公里至40公里及汐五高架路段為工程範圍。

工程內容包含路燈修理、維護,契約並規定須每兩週全面巡查路燈基座、螺桿等,若發現鬆脫、損壞,應立即維修,並在工作日誌上載明、回報高工局。

檢方指出,國道1號南下35公里處、泰山收費站附近1座路燈因年久失修、鏽蝕嚴重,在今年5月11日上午8時許突然斷裂倒塌,巨大的燈桿砸中行經的兩輛車輛,造成車輛毀損,幸無人傷亡。

國道警察局調查這起事故後,認為黃姓負責人未依約落實檢查,將黃男依涉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黃男到案時坦承疏失,供稱僅更換燈泡,未確實檢查基座。檢方指出,調閱事故現場畫面發現多座路燈鏽蝕嚴重,「若倒塌砸中人,後果恐不堪設想」,並認為全台各地已發生過數起路燈倒塌意外,黃男未落實檢查、履行契約確有違失。

檢方日前偵查終結,考量黃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將黃男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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