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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債權順位 台立委擬修法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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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3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翁金珠等人提出「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修正案」,提升勞工本於勞動契約所生之債權的受清償優先順位,優於抵押權,以保障勞工的權益。

桃園縣八德市聯福製衣廠1996年惡性倒閉,負責人潛逃國外,積欠員工約新台幣1.4億元薪資,400多名領不到薪水、資遣費和退休金的員工,10多年來輪流在廠房埋鍋造飯抗爭。

由於雇主已經把廠房土地設備向銀行抵押貸款,銀行取得債權之後進行拍賣,法院拍賣多次,最後以4億多元完成拍賣。2008年11月,桃園地方法院強制點交廠房、土地,員工多年來的抗爭落空。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7日將審查「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修正案」,提案說明中指出,由於抵押權優於工資債權,以聯福製衣廠為例,勞工只能眼睜睜看著銀行拿走4億多元的法拍金,雇主積欠員工的薪資也無疾而終。

提案說明中並指出,依據相關法令,順位優先於工資債權者,還有稅捐稽徵法規定的土地增值稅、民法物權篇的不動產抵押權與動產質權、動產擔保交易法的動產抵押權。

立委因此參考海商法的規定,指出勞工與雇主所衍生的勞動契約優先於抵押權,早在海運界行之多年,因此要修改勞基法第28條,規定「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勞工本於勞動契約所生之債權,有優先於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及一切債權受清償之權利」,希望能夠保障因關廠而歇業的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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