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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容許誤差規定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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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5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布,審議通過「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刪除停車位容許誤差規定,以防容許誤差增加購車位糾紛。

消保會指出,為避免建築投資業者,藉由容許誤差,從而減少消費者購買的停車位面積,或造成消費者的車輛停放後,無法開車門的窘境,致增生消費爭議,因此決議修正刪除容許誤差的規定,待主管機關內政部公告後施行。

消保會補充,修正前,平面式停車位的竣工規格尺寸,誤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長未逾十公分、寬未逾五公分、高未逾五公分者,視為符合規格;機械式停車位因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長未逾五公分、寬未逾二公分、高未逾二公分者,視為符合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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