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住房業主,在前兩年申報省稅時沒有申報物業稅退稅(property-tax credit)。我現在還能補報嗎?還是必須等到申報2011年稅務時才一起報?
答:根據魁北克省稅務局的稅務規定,您可以申報遺忘的2009年和2010年的物業稅(最遠可往回追溯10年),不需要等到2011年終申報稅務的時間才申請,想起來立刻就補報。
補報的做法不是把過去年度的稅表重填一邊,而是填報相應年度的調整表(TP-1.R)並提交相關證據文件,如地稅單和學校稅單。此表格可以從魁北克稅務局(Revenue Quebec)網站下載。
以上方法只適用於過去的物業稅退稅。該項退稅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已由聯合免稅額(也稱團結免稅額——Solidarity Tax Credit)取代,並與原有的魁省銷售稅免稅額(QST credit)和北部居民個人免稅額(CILNV)合併。魁省老居民申報聯合免稅額時需填寫D表(Schedule D),新居民需填寫TP-1029.CS.1-V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