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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
【大紀元1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1日電)民國100年營業車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將於12月1日起至31日開徵,交通部公路總局提醒營業車所有人在期限內繳納。
公路總局說,汽車所有人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向車輛設籍監理所、站或就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也可在超商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
汽燃費繳納方式有多種,汽車所有人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便利超商(統一、萊爾富、全家、OK)繳款;也可用電話語音轉帳繳納,語音號碼為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電話號碼為6碼地區);也可透過網路www.mvdis.gov.tw或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繳納。
公路總局說,利用郵局、超商、電話、網路及約定扣款等方式繳納者,不必另負擔手續費,以信用卡繳費者仍須負擔手續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