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省府職員如違法 應自行承擔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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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22日訊】 日前公布的一份省府政策審核報告建議,未來省府的職員如果觸犯法律,省府應該嘗試收回為這些職員支付的訴訟費用。
  
卑詩大學UBC校長杜普(Stephen Toope)今年5月份,受省府委託,對省府現有的政策進行審核,該政策規定省府應該替其職員支付其任職期間的訴訟費用。
  
報告中,杜普在審核後認為,有理由保護省府職員,同時如果他們被判有罪,應該收回省府墊付的律師費用。
  
在今天夏季結案的卑鐵賄賂案,由於兩名廳長助理巴斯(Dave Basi)與維克(Bobby Virk)在2002年負責卑詩鐵路售出合同時接受賄賂,案件經過了7年的審判後,兩名嫌犯突然在今年夏季宣布承認有罪,案件的審理突然中止。
  
卑鐵賄賂案的律師費用高達600萬元,省府最終為兩名助理支付了此筆巨額費用。同時省府決定啟動審核制度,對省府的相關政策進行外部審核。現有的省府政策完全依靠政府的判斷,是在處理一些特別案件時設立的。
  
省府的兩名副廳長認為,兩名助理無法支付官司費用,於是決定代替他們支付而沒有考慮收回這筆費用。
  
杜普僅對省府為職員支付律師費用進行政策審核,並沒有被要求審核卑鐵賄賂案件本身,該案件交由由卑詩總審計長John Doyle進行調查。
  
杜普對1999年以來的95宗案件進行審核,這些案件的律師費用大部分涉嫌公務員,最終費用全部由省府支付,平均的律師費用為2.7萬元。
  
當時,應用此政策的首宗案件的是前任省長科拉克(Glen Clark)涉案後,省府為其支付了律師費用,當時科拉克因為涉嫌將賭場執照提供給鄰居而被控,但最終被宣判無罪。
  
省法務廳長龐雪莉(Shirley Bond)對杜普的報告的回應是,未來省府將取消這類處理方式,新法律將規定對於犯罪的職員,自己承擔費用,同時政府會應用「常識」來處理省府如何支付相關的律師費用。
  
不過此舉遭到反對黨NDP的批評,法務評論員高樂(Leonard Krog)認為省府欲藉此審核報告,使公眾從卑鐵賄賂案上轉移視線,卑鐵案在結案時,已經進入馬上開始召喚證人的程序,但案件的審理突然終止。 ◇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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