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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纏訟16年死刑 徐自強判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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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 歷經16年的訴訟,房地產業者黃春樹遭綁撕票案,被告之一徐自強從一審至更六審9個死刑後大逆轉,25日更七審,台灣高等法院撤銷更六審死刑判決,判處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徐自強被羈押超過15年,更七審判無期徒刑,仍可上訴。但徐母對高院的判決仍有不滿,痛泣堅決徐自強無罪。法界人士表示,無期徒刑定獻,適用舊法,羈押期將可假釋10年,徐自強勢必不必再入獄。

司改會協助

徐母透過民間司改會的協助,2003年向大法官聲請釋憲,隔年,大法官作成影響我刑事審判深遠的釋字第582號解釋。

2004年檢察總長據582號解釋第5次為徐自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終於在2005年5月裁定本案發回高院更審。

而經過 4年漫長審理後的更六審,在幾乎無任何新補強證據的情況下,竟仍於2009年12月8日宣判徐自強死刑。最高法院於2010年3月底廢棄更六審之死刑判決。

而黃春棋、陳憶隆2000年即定讞判死刑,至今長達11年尚未執行 。同年,被告陳憶隆也曾翻供改稱徐自強並未涉案。

1995年9月1日黃春棋、陳憶隆等人,共同綁架房屋仲介業者黃春樹殺害棄屍,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

(責任編輯:趙菱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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