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為台留才 科研成果技轉法制化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1年1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淳宴台灣台北綜合報導)為台灣留住科技人才!台灣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科技基本法修正案」,明定受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的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將把智慧財產權及其成果下放至公立學校、機關,不受國有財產法相關條文限制,讓研究人員可以更加靈活地運用研究成果。

去年前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所長陳垣崇,因疑涉違反政府採購法遭檢調約談,他被控從94年起由親戚所經營的生物醫學公司承攬所內招標案,最後雖獲不起訴處分,但事件引起學界要求修法的聲浪。

目前公立學校及研究單位的科研成果被視為國有財,缺乏開發商用的彈性,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表示,法案通過後,可以讓使用公共資源進行研發者有更大彈性去推廣研究成果,增加企業做商業利用的可能。

法案明定未來由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的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對於其智慧財產權和成果,將歸屬於公立學校、機關或公營事業者,其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相關條文限制。

但為避免智慧財產權成果的歸屬和運用產生爭議,法案也加入了「學術陽光」的配套設計,授權行政院和各主管機關於各辦法或法規命令中,完整規範利益迴避及相關資訊揭露的義務。

條文並明定,公立學校及研究機構接受私人捐贈現金辦理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時,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但仍受主管機關和上級機關監督。

而為使人才有更大發揮空間,法案也鬆綁明定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或公立研究機關研究人員技術作價投資不限持股10%,並得兼職,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的限制。

中研院長翁啟惠發布的人才宣言是此次通過修法的最大助力,他曾表示,由於法規對技術轉移的規範不夠明確,使陳垣崇蒙受不白之冤,希望修法通過後,未來能有更多優秀人才願意返台服務。◇

責任編輯:李文郁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