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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寬恕條款 最快2012年元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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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為了有利聯合行為的蒐證查察,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窩裡反條款」,公平會於2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相關配套指出,最多接受5家告發,最快2012年1月中旬實施;最先站出來告發「marker」(資格保留者)可免除全部罰鍰。另外,針對部落客廣告薦證不實,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以報酬的10倍為限。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指出,參與聯合行為的企業,想申請寬恕政策,一定要透過掛號或者由本人或代理律師親自送件。第一個申請者,若符合各種條件,就能免除全部罰金。第一位申請人若認為資料不足,也可先向公平會「掛號」以保留第一名位置,當然其他企業可以先來掛號搶位,只要誰能在期限內先補齊資料,就能搶到第一名的位置,期限以不超過1個月為限。

他表示,以前最重罰2,500萬元,未來最高罰前1年營業額的1/10,例如100億元罰10億元。有寬恕政策,第一個檢舉業者免罰,並再給4個檢舉業者減輕10%到50%罰金。

另外,針對素人或部落客的推薦見證廣告如果不實,需負連帶賠償之責部分,以報酬的10倍為限。孫立群指出,過去的規定,並沒有針對民事求償訂處罰上限,現在若素人當初收受廣告主1萬元的報酬,則在民事求償罰金不得超過10萬,這次修法限縮賠償責任,對於素人薦證反而是一種保障。

不過,孫立群強調,素人若未收錢,雖然在民事求償部分不能罰他,但在廣告不實部分,仍需面臨公平會的行政處罰,罰鍰新台幣5萬元到2,500萬元不等。◇

(責任編輯:趙菱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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