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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眾赴中東旅遊 注意退費規定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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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3日電)因應中東抗議事件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布各國旅遊警示燈號與退費依據,其中紅燈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橙燈依第28條之1,黃燈依第27條規定退款。

消保會指出,台灣消費者喜愛到埃及、突尼西亞(亦譯:突尼斯)及摩洛哥等中東國家旅遊,旺季為每年10月至隔年3月,新年前埃及爆發抗議示威活動後,目前僅摩洛哥有2個台灣旅遊團、約43人前往,其他地區則幾無旅遊團體。

因應中東多國發生抗議事件,消保會提醒消費者前往中東各國旅遊,注意外交部公布的各級旅遊警示燈號國家及適用的「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條款。

首先是紅燈國家,包含突尼西亞、埃及、利比亞、葉門及茅利塔尼亞,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業者應將已代繳的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的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將餘款退還消費者。

橙燈則是阿爾及利亞、黎巴嫩、伊朗、巴林及衣索匹亞,適用該範本的第28條之1,出發前,旅遊團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以認定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時,得解除契約;但解除的一方,應按旅遊費用5%以內補償對方。

黃燈包含摩洛哥、敘利亞、阿爾巴尼亞及吉布地,適用該範本的第27條,按解約日距離出發日長短,依團費比例賠償。

消保會最後提醒民眾,如遇急難或消費爭議事件,可與當地駐外代表處聯繫,或由親友代為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0800-085- 095」。國內爭議可撥打交通部觀光局國內免付費專線0800-211-734,或上消保會全民消費者保護網www.cpc.gov.tw進行線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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