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藥品
【大紀元2011年03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近日有位婦人到醫學中心就診,發生藥師給錯藥的事件。還好婦人機警,及時發現該藥名稱、包裝和平常服用的藥物不同,否則服錯藥的後果可不堪設想。台北市衛生局指出,據醫策會統計,2009年,藥物通報的件數就有上萬件,占年度病人安全通報的3成,衛生局亦要求醫療機構在給藥品時,一定要做到三讀五對。
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高偉君表示,據醫策會資料顯示,截至2009年,全國參與「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通報的醫療機構已達447家,通報前3名依序為藥物事件、跌倒事件及管路事件,共占76.8%。
她進一步說明,以藥物通報事件為例,通報量由2005年的418件,激增為2009年的10,094件,占該年度總通報件數32,988件的30.6%,內容包含實質的給錯藥物、藥品漏拿、數量錯誤,但並沒有造成損害或損失。通報件數大幅增加,主要是因為醫療機構,越來越重視類似的不良事件而加以通報。
她強調,藥師是給藥過程中最重要的把關者,不但可協助醫師檢視調劑藥物之間是否會造成不良反應,更需要遵從三讀五對原則,讓正確的藥物交付到正確的用藥者身上,並教導正確的藥物服用方法。
衛生局提醒民眾,看診後從醫療機構藥局取得藥物時,不忘要自行依「五對」原則,檢查藥袋上註明的使用者姓名、藥物劑型及數量是否相符,長期用藥者,若使用相同藥物,更要與之前的用藥經驗比對,有任何疑問就要立即洽詢。
|
三 讀 五 對 |
|
|
三讀 |
從藥櫃取藥時讀一次,拿藥時再讀,最後藥放回藥櫃再看一次。 |
|
五對 |
確認病人、藥物、時間、劑量及途徑,是否正確 |
|
(資料來源:衛生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