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3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天儀編譯報導)經過八年牢獄生涯﹐華裔女生弗朗西斯‧崔(音譯﹐Frances Choy)上週五(2月25日)獲得布羅克頓鎮(Brockton)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其姑姑與叔叔前來接她回家。
高等法院法官洛克同意讓崔以二萬元現金保釋。崔的家人在離開法庭後以英文高呼
「勝利﹗」崔的其他約十幾位家庭成員出席了保釋聽證會﹐離開法院時臉掛笑容。
現年25歲的弗朗西斯•崔﹐2003年被控在布羅克頓的住宅縱火並謀殺了雙親﹐被判入獄八年。
2008年的陪審團及本月初的另外一個陪審團都無法就崔的案件作出裁決﹐導致無效
審判。崔將面臨5月2日的第三次審判。
崔的律師約瑟夫‧寇斯基稱該案極不尋常﹐因為崔還未曾被定罪﹐就因此坐了近十
年監牢。寇斯基表示以前沒想過申請保釋﹐因為很少謀殺犯會給予保釋。但在第二
次無效審判後他改變了主意。
根據法庭文件﹐崔身陷囹圄期間﹐參加了在弗雷明漢市的麻州監獄的課程﹐並從波
士頓大學的城市學院計劃中獲得了理學士學位﹐她還給予了2009年畢業典禮的告別
演講。洛克法官在他的裁決書中表示﹐拒絕謀殺案保釋是因為「假定審理謀殺案需
要合理的一段時間」。「律師或法院無錯﹐但本案延長的時間超過合理限期。」 他
還提及崔得到的家庭成員的支持﹐他們拼湊起二萬美元將其保釋﹐這對其保釋判決
獲得通過非常有利。
崔並未獲得自由﹐洛克法官命令她不得離開其叔叔和姑姑在韋茅斯的家﹐她必須戴
上GPS定位手鐲﹐只有在醫療﹑宗教或法律上的原因下才被允許離開房子。她還被禁
止接觸她的侄子—肯尼思‧崔﹐肯尼思在2003年以謀殺罪名被捕。他被單獨審判﹐
2008年被宣告無罪。
崔和她的家人上週五拒絕發表評論﹐但律師寇斯基說她情況很好。
2003年時崔為17歲﹐離她在布羅克頓高中畢業只差幾個月﹐當年4月17日她父母的家
(102 Belair St. Brockton)發生了火災。她和她的侄子—16歲的肯尼思﹐都由消防
員救出﹐但她的父母-53歲的安妮和64歲的吉米﹐就死於燒傷和吸入濃煙。
調查人員後來確定大火是被人故意引發﹐屋子裡發現有裝滿汽油的牛奶罐和蘇打瓶﹐
弗朗西斯‧崔的運動褲上發現有汽油。調查人員在肯尼思的臥室發現了一張「如何
做」的清單教人放火。
律師寇斯基計劃尋求對撤銷對崔的指控﹐並阻止第三次審判。他最早在週一向最高
司法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撤案﹐理由是憲法上之「一犯行不二罰原則」。如果法庭同
意聽取上訴﹐可能意味著將推遲第三次審判﹐直到上訴獲得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