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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軌案台鐵求償 李泰安判賠5,47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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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曜宇綜合報導)震驚一時的南迴鐵路搞軌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日判決李泰安及李雙全的兩個兒子,需賠償台鐵新台幣5,476萬元。但李泰安仍堅稱不是他所為,所以也不擔心高額賠償;至於李雙全2個兒子年紀仍小,尚未辦理財產拋棄繼承。全案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判決書中指出,民國94年間的第一次搞軌案造成自強號翻覆,是李雙全意圖使其妻陳氏紅琛意外死亡後,詐領保險金,是李雙全個人行為。但95年的莒光號翻覆事件,確實殺害陳氏紅琛,高分院認定是李泰安與李雙全共同犯案。

對搞軌案,台鐵向李雙全、李泰安兄弟提起民事求償官司,但李雙全已自殺身亡,因此高分院判決,李雙全的2個兒子應賠償522萬8852元;李泰安和李雙全的2個兒子連帶賠償4953萬6440元,總共約5476萬元。

李雙全的2個兒子目前就讀國中,尚未辦理財產拋棄繼承,3年前由爺爺李聚寶向法院提出給付保險金的民事訴訟,要求4家保險公司給付總計7,600萬元的保險理賠,但仍在台東地方法院審理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由於李雙全的2個兒子都未成年,繼續履行賠償有失公平,其聲請依民法規定,以繼承李雙全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於法有據。

而李泰安目前仍在台東與妻子種植荖葉,對於賠償,他表示不會擔心,因為不是他做的,所以最後也不會是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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