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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好友選舉 當心超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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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0日電)好友參選立委,自掏腰包贊助他新台幣50萬元,可得小心觸法。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謝松枝說,上次三合一選舉,就有100多人被開罰,立委與總統選舉將屆,提醒民眾不要觸法。

謝松枝說,之前有某藝人在公開場合對要參選立委的好友說「你要選舉了,我捐50萬」,也有某齣電視劇劇情描寫「某某某要選舉,我捐200萬給你」,這些都是錯誤示範,「民眾不要心血來潮就捐」,先看清楚政治獻金法規定。

謝松枝指出,依規定,個人每年捐給同一參選人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捐給不同參選人合計也不得超過20萬元,再者,參選人必須開設政治獻金專戶,經許可後,才能開始收受政治獻金,像即將到來的立委選舉,從4月1日起可以申請開立專戶,總統選舉則是5月20日起可以設專戶,收受政治獻金到選舉投票前一天為止。

他說,超額捐贈的部分會被處以2倍罰鍰,如果參選人未經許可就開戶收受政治獻金,要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併科罰金。

謝松枝表示,上次縣市長、縣市議員與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就有100多名民眾因為超額捐贈被開罰,財申處考量到有些民眾不熟悉法律、是無心之過,決定將罰鍰酌減為1/3,而今年又是選舉年,要提醒民眾不要再誤觸法規,財申處也會與內政部合作,廣為宣導。

除了超額捐贈外,他說,個人捐款常見錯誤還包括,有些是用未成年子女名義捐贈,這個也不行,必須是「有選舉權的中華民國國民」,若違反規定,雖然不會被開罰,但捐款會被沒入,但等於是「白捐了」。

有些民眾選擇捐實物,他說,像原住民選舉,就遇過民眾捐山豬或送菜,如果實物價額超過2000元,都要記載到會計報告書。

另外,謝松枝提醒說,公司、營利事業部分,虧損企業不能捐政治獻金,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也不能捐,像陸資、港資、外資公司捐款也有限制,有些違規案例不但會被開罰,還要送檢調偵辦,這些都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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