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首席法官任命 各界冀護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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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港府昨日宣布行政長官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任命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舉能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接替已經出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馬道立。有關任命將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正式生效。社會各界人士希望新任高院首席法官能頂住壓力,堅持維護香港的人權法治。

張舉能在擔任高院原訟庭法官期間,主審過多宗涉及人權和政府政策的司法復核案件,其中一些判決頗受社會肯定,包括2008年裁定在囚人士擁有選舉權,以及去年打破綜援申請人必須連續居港一年的限制。特別是今年3月9日裁定神韻晚會主辦方在控訴入境處拒簽案中勝訴,更令他大受讚揚。

資深大律師、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張舉能是高院首席法官的合適人選,雖然年資比較淺,但是「在法律界人緣不錯」,「公認是一個比較能幹的年輕法官」。他說:「其實首席法官的主要工作都是令法庭的運作得以暢順,特別是令到法庭使用者比較容易去享用法庭各種設施。」

但是,社會上對張舉能獲得推薦任命不無擔憂。在一些關涉人權的案件,張舉能曾判示威者敗訴。譬如在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6人在孫明揚住宅外示威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的上訴案中,張舉能便維持原判。

人權監察:盼守住最後防線

各界人士希望新任高院首席法官能堅持維護香港的人權法治。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尤其在複雜的『一國兩制』的環境之下,有許多不同訴求可能都會透過法庭去爭取一些保障,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工作從我們的角度而言是最後維護人權的機構。」他促請張舉能在履任後頂住壓力,「為香港的法治把好關,別理會任何壓力,獨立地去繼續維護香港市民的權利」。

對於獲得推薦任命,張舉能法官表示深感榮幸,如獲得委任,他將會竭盡所能履行職務。

張舉能於1961年在香港出生,現年49歲,已婚,有三名子女。自1986年起在香港私人執業,直至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2001年12月開始擔任高院暫委法官,並於2003年獲委任為高院原訟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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