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4月13日訊】 (大紀元記者Micheal Vonn溫哥華報導)去年10月,卑詩上訴法院就法輪功團體中領館24小時抗議案作出裁決,裁定溫市政府強制令,拆除中領館前法輪功團體抗議亭違憲,並要求溫市府於6個月之內,就相關市附例進行修改,4月19日為最後期限。上週四溫市府市政工程處提交了相關修改建議,引發廣泛的關注和爭議。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CLA)政策主任沃恩(Micheal Vonn)指出新附例限制過分寬泛,甚至達到違憲程度。該協會敦促市府向法院請求延期,以確保有時間就新附例展開充分的公眾諮詢。
市附例修改建議對在公共區搭建抗議臨時建築物的大小、擺放時間及地點等制定了限制性規定。沃恩對大紀元記者表示:「我對這個附例的第一個反應就是,它限制太過寬泛,甚至達到違反憲法的地步,前一個附例已經被裁定為違憲,而這個新附例給我的印象是依然如此。市府完全沒有就這裡的情況給予考慮而進行修改,也沒有意識到為何修改建議激起憤怒,新附例完全沒有解決任何問題。」
新附例不合理 中領館不能豁免
沃恩對新附例的有關規定表示不滿,她說,「最基本的,我想在路邊擺放一個桌子來徵簽,為這個放置請願信的桌子,你需要付1200元,還要事先向市府提交相關文件和一份交通管理計畫。我想要指出的是,在路邊擺放甚麼,百分之99.9為表達政治言論,因此都要受到相關的限制。」
「問題是,從我們的角度來看,這個城市確實有一些立法與這個社會的價值觀相牴觸,比如那個關於交通公共安全的條例,因此他們被要求修改。現在就法輪功團體個案,已經非常、非常清楚,年復一年的證據表明,他們並沒有過分的阻塞道路,並且搭建物也是安全的。如果市府說要進行那樣規模和長久的抗議,需要做一些安全方面的保障,這是沒有人有異議的,但是,這個新附例遠不止於此,其所有的限制都有問題,在文字表述上,受到限制的不僅是搭建物,還包括任何『東西』(thing),並且他們也沒有做任何定義,那意味著基本上所有輔助你在公共場所表達政治言論的工具,都需要付錢,這是極為嚴重的問題。顯然這些問題他們都沒有經過認真考慮。」
「另外一個有爭議的限制條件是,所有與抗議有關的東西不能過夜,只可以在規定的白天時間擺放,這顯然就禁止了法輪功團體的24小時抗議,和無家可歸者的抗議活動,所以這一時間規定限制了某些話題的抗議活動。」
「最後一個非常、非常明顯的問題是,全面禁止在住宅區內的任何形式的抗議搭建物。這最有效地確保中領館沒事。」 沃恩指出:「你所要表達的話題和所做的展示之間有一定關係,不可以就這樣簡單的把中領館保護起來,這是非常有問題的,你不會站在沃爾瑪前抗議中領館,那沒有任何意義。所以有時一些特殊的聯繫是非常重要的。」
敦促推遲投票日 展開充分諮詢
「有鑑於此,溫哥華市長也認為新附例的限制涉及太廣泛,他不支持原先提交的修改建議。我認為某些市議會成員也有同樣的看法,市長的聲明也表明了這一點。他們會做修改,但已經沒有多少時間就這些問題及其影響進行充分的公眾諮詢,所以我們敦促市府如果有必要的話,推遲19號的新附例投票日期。坦率地說,溫哥華市一兩個星期沒有這條附例,天塌不下來。實際上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以需要更廣泛的諮詢為由,要求延期。我非常擔心的一個想法是,我們被逼到角落,一定要出個結果,匆忙通過一個深有問題的附例,最終只會再上法庭。」
沃恩說:「老實說,我無法猜測,我不知道這樣的事情怎麼可能發生,這樣一份報告在如此接近最後期限時提交,造成時間上的壓力,這根本就是不應該的。協會認為,我們不要因為沒有足夠的時間做徹底研究而犯錯誤。」
「市議會的第一次討論中大約只有6個人做了發言,而在市府發出通知的極短時間內,就有19人登記發言,如果給予更多的時間,讓更多的人知道有關新附例規定,我想會有更多人表示關注。」
沃恩還指出:「市府應該做充分的研究,看看其它城市的附例如何符合憲法,不過,或允許溫哥華市是最先對公共場所表達政治言論進行規範的。」
加拿大保護言論自由的核心是政治言論
沃恩重申,新附例應該給予各方面充分的考慮,「協會認為新附例的限制越輕越好,因為它所規範的是非商業言論,也就是大部份為政治言論,這是加拿大保護言論自由的核心部份,這種言論受到最高保護。」
她還就舊附例的執行提出質疑,她認為:「以前的附例執法是一個投訴主導模式,這是有問題的,法律應是普遍適用的,有道理的,新附例應該考慮到非商業區所有形式的言論表達的合法性。」
沃恩最後表示,希望市議會真的會藉此機會做正確的事情,沒有人願意看到大家回到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