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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建築違章 市府公私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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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25日訊】(大紀元紐約訊)最近媒體調查結果顯示:警署一號大樓和曼哈頓刑事法庭所在的大樓居然有100項違章行為,建築總署自己的大樓有20多項違章行為,甚至連市長舉行慶典的Gracie Mansion也是問題成堆。所以他們建議調查建築違章的官員最好先查一查市府的辦公樓,包括自己辦公室所在的大樓。
  
建築安檢員對自己所在的辦公大樓的檢查結論是20項建築違章,包括外表裂隙和防火措施不足;警署一號大樓的檢查結論是94項建築違章和4項更為嚴重的環境監察違章,其中最近發現的一項問題是緊急出口沒有獨立的供電系統,這是自9/11以來已經實施了10年的強制安全措施;曼哈頓刑事法庭大樓查出109項違章,去年樓內有兩處建築施工被勒令叫停,因為沒有獲得開工許可;地處曼哈頓280 Broadway的建築總署大樓有20項違章。
  
此外,Centre St大樓至今沒有投入使用的許可證,該樓從1941年建成以來一直沿用臨時許可證,最近的許可證簽署於1981年Koch當政時期。
  
很多政府大樓的維護管理都是由市管理服務署Department of Citywide Administrative Services負責的。該署發言人堅持說許多違章問題已經修復解決了。但是管理人員也承認,市政府的許多建築年代久遠,有不少老問題需要解決。
  
雖然建築署的違章不帶經濟處罰,但是環境監察罰單可以處以$25,000以下的罰金。如果私有建築的業主收到環境監察署的罰單,必須在30天內交錢或者去法庭。但是記錄顯示,政府樓盤的同樣罰單可以數年不加理會。
  
房租穩定協會的Frank Ricci說,這就是雙重標準。這幾年政府對私人擁有的建築嚴加督察,但顯然沒把眼光放在自己身上。雖然大多數政府大樓的違章問題都不構成直接安全危害,但至少是反映出政府的執法態度。
  
Ricci說,這表明政府官員四出查處的真正目的是錢而不是安全,否則他們一定會關心一下自己的大樓。
  
建築署發言人Tony Sclafani說,所有違章都必須更正備報,不管業主是誰。
  
然而,地處Bronx Arthur大街1932號的建築署大樓有44項違章;曼哈頓民事法庭、Bronx刑事法庭和曼哈頓都市大廈年年都收到十幾項同樣的罰單,諸如電梯和鍋爐許可證問題等;Gracie Mansion則在2007年因為護土牆出現石頭鬆動而受到嚴重安全警告。這些問題雖然後來得到一些解決,但卻沒有向建築署備報。
  
市長發言人Marc Lavorgna說:「所有的問題都是一經發現立即解決,只是沒有備報,這是我們的疏忽,我們會立即更正。」
  
NYPD發言人也說,警署一號大樓的許多問題也會立即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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