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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身上刺青 莽父惹禍上身

2011-04-06 10:52 中港台時間|04-06 10: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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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顏伶如波特蘭5日專電)小孩3歲就刺青,會不會太誇張?美國喬治亞州1名男子2年前為年僅3歲的繼子刺青,親戚發現後報警,昨天他認罪,法官判他300美元罰金,緩刑1年。

26歲被告艾希禮(Eugene Ashley)昨天在法庭上認罪,被判300美元罰金,緩刑1年。法院也將男童監護權判給舅公。

2年前,艾希禮為繼子刺青,刺青的部位是男童肩膀,寫著英文字母DB,代表「老爸的兒子」(Daddy's Boy)的縮寫。除了男童,全案唯一目擊證人就是男童的親生母親,但她不願出庭作證。

根據法院紀錄,調查結果顯示,男童在2009年1月到5月之間被艾希禮刺青,男童的舅公霍金斯(GeorgeHawkins)在2009年5月發現男童的刺青,報警處理。

媒體報導,艾希禮對警方辯稱,當時爛醉,根本不記得有幫男童刺青,男童直到今天被問到刺青痛不痛,則會回答「有一點。」

霍金斯受訪時表示,檢方應該一併起訴男童母親,因為她企圖掩蓋此事,還在男童刺青部位貼上紋身貼紙,設法遮住刺青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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