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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通裁決改交行政訴訟 交付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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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駕駛人如果違反交通規則,也不服警政機關的舉發,現行做法是交由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審理,不過司法院和交通部提案修法,希望將交通裁決回歸行政訴訟程序。不過由於行政訴訟必須先繳交裁判費,因此引發立委質疑,司法院是想藉著收費來遏制民眾訴諸司法。(李人岳報導)

駕駛人如果違反交通規則被開單告發,往往一肚子不服氣,更別提如果是被隱藏在路邊的員警偷拍舉發,就更加不平,因此造成訴請裁決的案件讓法院應接不暇。司法院為此推動修法,希望將交通裁決回歸行政處分程序,由各地方法院即將增設的「行政訴訟庭」來審理。不過對層出不窮的開單爭議,朝野立委紛紛質疑第一線員警的執法方式不當,立委林明溱還揚言,修法時應該增列將舉發違規的員警一起列為被告。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則質疑,現行交通裁決交由刑事法庭不需收取費用,但行政訴訟一審卻要繳500元裁判費,等於是變相遏制民眾訴諸司法,反而更增加民怨。交通委員會最後雖然通過行政部門的版本,將交通裁決改交由行政法庭處理,但也採納葉宜津的主張交付朝野協商,和協商中的行政訴訟法一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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