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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通裁決改行政訴訟 增裁判費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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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道路交通事故裁罰救濟,明年將由地方法院刑庭改為行政訴訟程序審理,且每案新增裁判費500元。交通部路政司表示,未來法院在審查民眾的申訴案件將先過濾,裁定更嚴謹、公正。

配合司法院規劃民國100年在地方法院增設行政訴訟專責法庭,行政院21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裁罰救濟由現行地方法院,改由行政訴訟程序審理。

路政司表示,司法院為杜絕民眾任意提起訴訟,造成人力浪費,將在相關的「行政訴訟法」中規範,每件裁罰案收取裁判費500元,上訴費750元。

另外,過去民眾不服或認為有瑕疵就提案訴訟,修正後法院將先審視篩檢,不合理、不符規定先過濾排除,修正後的審理程序,所耗費的時間也將不會有所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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