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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師涉散佈謠言 被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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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萌騫台灣南投報導)「王老師」涉散佈謠言,13日被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以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南投地方法院,由埔里簡易法庭法官審理,依法可裁罰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緩。

埔里分局12日下午約談「王老師」及1名負責貨櫃買賣的李小姐到案,經蒐證調查,認定「王老師」在自己的部落格發表大地震言論,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罪嫌,13日下午函送南投地方法院審理。

南投地方法院表示,「王老師」於民國99年11月22日起至100年5月11日10時止,在台北市辛亥路二段及南投縣埔里鎮愛蘭路貨櫃屋旁,經用網際網路散播「浩劫毀滅性地震」、海嘯,台灣將於5月11日10時42分37秒發生14級大地震、海嘯等不實謠言,供不特定人士瀏覽,並購買貨櫃屋避難等行為,誤導大眾,顯足以影響公共安寧。

南投地方法院指出,「王老師」被移送事實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緩:…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至於刑法詐欺取財罪部分,因詐欺罪要有被害人,目前還沒有被害人出面向檢警告發,所以檢警暫時無法進一步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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