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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醉摸胸 男猥褻官司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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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9日電)韓姓男子遭控酒後走在路上對1名女子摸胸。法院審理,認為韓男當時爛醉且沒有搓揉被害人胸部,無法排除是因步態不穩攙扶而摸胸,主觀上應無犯意,法院一、二審均判他無罪。

法院判決指出,韓姓男子去年9月7日晚間8時許,喝醉後在台北市西門町行走,1名19歲女子路過韓男身邊,遭韓摸胸,韓並強拉女子左肩,女子因而怒控對方妨害自由與強制猥褻。

法院一審時,女子指出,當時被摸胸約3到5秒,且韓男當時胡言亂語,抓完女子肩膀就逕行離去。

法官審酌證人指出,被告當時步履蹣跚,被帶回派出所前曾露鳥,甚至出現胡言亂語與自殘行為,加上韓男酒測值達1.125,法官因而認為被告當時爛醉,無法排除是因酒後步態不穩而攙扶的行為。

法官並認為,被告當時僅摸到被害人胸部,沒有撫揉,認為他主觀上應無犯意,判他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仍認定被告主觀上沒有犯意,判他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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