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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9日电)韩姓男子遭控酒后走在路上对1名女子摸胸。法院审理,认为韩男当时烂醉且没有搓揉被害人胸部,无法排除是因步态不稳搀扶而摸胸,主观上应无犯意,法院一、二审均判他无罪。
法院判决指出,韩姓男子去年9月7日晚间8时许,喝醉后在台北市西门町行走,1名19岁女子路过韩男身边,遭韩摸胸,韩并强拉女子左肩,女子因而怒控对方妨害自由与强制猥亵。
法院一审时,女子指出,当时被摸胸约3到5秒,且韩男当时胡言乱语,抓完女子肩膀就径行离去。
法官审酌证人指出,被告当时步履蹒跚,被带回派出所前曾露鸟,甚至出现胡言乱语与自残行为,加上韩男酒测值达1.125,法官因而认为被告当时烂醉,无法排除是因酒后步态不稳而搀扶的行为。
法官并认为,被告当时仅摸到被害人胸部,没有抚揉,认为他主观上应无犯意,判他无罪。
检方不服,上诉高院后,高院合议庭仍认定被告主观上没有犯意,判他无罪。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