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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檢延遲開庭 逾1小時要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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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2日電)為解決民眾到地檢署開庭,卻於庭外苦等久候的問題。法務部表示,將於6月15日啟用偵查筆錄電腦計時系統,記錄檢察官開庭時間,若延遲開庭逾1小時,情況嚴重者將給予懲罰。

法務部日前研發在偵查筆錄電腦的庭外顯示系統中,新增開庭逾時查詢與列印查核統計表功能,提供給各地檢署使用,詳細記錄檢察官開庭時間,防止檢察官延遲開庭太久,預計6月15日正式上線。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為解決檢察官開庭延遲導致民眾於庭外苦等久候的問題,法部部研發電腦資訊系統,從檢察官開庭做筆錄起即開始計時,紀錄下檢察官開庭的原訂時間與正式開庭時間。

陳守煌指出,法務部將規定檢察官不得延遲開庭超過1小時;若超過者,將由各地檢署檢察長督導、口頭告誡,並列入年終考績,情況嚴重者會給予懲罰。

部分基層檢察官表示,檢察官開庭時,有些被告為講述案發過程而滔滔不絕,常令檢察官無法有效掌握時間,以致於拖延下個庭期;但此功能上路後,也可警惕某些檢察官於開庭前詳細閱卷,提升問案效率,有效管控開庭時間,避免民眾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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