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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
【大紀元2011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綜合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6日初審通過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並更名為「刑事補償法」。將死刑執行賠償金提高為5,000元折算1日,同時刪去最高上限。未來三讀通過,江國慶家屬可望獲賠上億元。
江國慶遭軍方錯殺偵結後的再審及冤賠,均為各界關注的方向,立委黃淑英表示,將盡力促使草案修正能趕在江案再審宣判前通過並得以適用。
依現行冤獄賠償法規定,對冤死者賠償計算,應以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的國人平均餘命計算,1天賠償1,000元到3,000元,最低賠償金為1千萬元,最高上限3千萬元。
黃淑英指出,江國慶遭誤判「姦殺」,對當時的時代背景,江家多年來遭受外人的指點,痛苦不堪,若只獲賠3千萬元,對家屬來說太少,她要求提高每日賠償金。
立委潘維剛、呂學樟等人也認為,生命無價,建議刪去最高金額上限。後經立委提案並與司法院協商後,雙方達成協議,將死刑執行賠償金改為每日以5,000元折算,最低賠償金仍為1千萬元,但沒有最高金額上限。
以江國慶21歲即遭槍決及當年國人平均餘命76歲計算,再加上江國慶被羈押期間,江家總計約可獲賠1億多元。三讀如通過,此案也將是冤獄賠償法在民國48年立法以來第一宗死刑執行的冤賠案。
此外,國防部也於26日將涉案的9位軍官,因此案所頒贈的獎勵全部註銷,但對退休人員有何實質意義?國防部表示,此一動作只是註明當初呈辦這個專案有瑕疵,不值得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