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冤赔法通过初审 江案家属可望赔上亿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1年0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综合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6日初审通过冤狱赔偿法修正草案,并更名为“刑事补偿法”。将死刑执行赔偿金提高为5,000元折算1日,同时删去最高上限。未来三读通过,江国庆家属可望获赔上亿元。

江国庆遭军方错杀侦结后的再审及冤赔,均为各界关注的方向,立委黄淑英表示,将尽力促使草案修正能赶在江案再审宣判前通过并得以适用。

依现行冤狱赔偿法规定,对冤死者赔偿计算,应以受刑人执行死刑当年度的国人平均余命计算,1天赔偿1,000元到3,000元,最低赔偿金为1千万元,最高上限3千万元。

黄淑英指出,江国庆遭误判“奸杀”,对当时的时代背景,江家多年来遭受外人的指点,痛苦不堪,若只获赔3千万元,对家属来说太少,她要求提高每日赔偿金。

立委潘维刚、吕学樟等人也认为,生命无价,建议删去最高金额上限。后经立委提案并与司法院协商后,双方达成协议,将死刑执行赔偿金改为每日以5,000元折算,最低赔偿金仍为1千万元,但没有最高金额上限。

以江国庆21岁即遭枪决及当年国人平均余命76岁计算,再加上江国庆被羁押期间,江家总计约可获赔1亿多元。三读如通过,此案也将是冤狱赔偿法在民国48年立法以来第一宗死刑执行的冤赔案。

此外,国防部也于26日将涉案的9位军官,因此案所颁赠的奖励全部注销,但对退休人员有何实质意义?国防部表示,此一动作只是注明当初呈办这个专案有瑕疵,不值得奖励。◇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