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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6/2前 免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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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30日電)財政部賦稅署提醒,明天是100年房屋稅繳納期限,但只要在6月2日晚上12時前繳納,不會加徵滯納金。

賦稅署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者,每逾2天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天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賦稅署表示,若來不及在明天期限內繳房屋稅,仍可在6月2日晚上12時前,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或在營業時間到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繳納,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會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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