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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爭議處理機構 年底前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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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 3日電)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三讀通過,金管會官員表示,相關辦法將在3至4個月內陸續出爐,年底前成立爭議處理機構,且申請處理民眾不用付費。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將設爭議處理機構處理保險、連動債等金融消費爭議,評議結果效力等同民事確定判決,消費者將更有保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雖然金融產業的公會、相關單位都設置有消費評議機構,以及申訴管道,但為了讓金融消費糾紛處理更具公正性,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成立獨立的爭議處理機構。

金管會官員表示,今天三讀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後,金管會還要依據母法設置相關的辦法。

爭議處理機構資金來源,由金管基金支應 5年新台幣10億元的預算外,還要由業者每年繳交年費及監理費用,這部分金管會還要另訂規範。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融商品的消費金額依照產品不同,有不同的消費門檻,例如銀行的商品消費門檻比較低,但是保險的成本比較高,要依據各種金融商品訂定進入評議的標準。

依據金管會規劃,在3到4個月內相關辦法就會陸續出爐,年底前爭議處理機構正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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