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有條件釋放 7月21日聆訊決定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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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賀軼帆,邱晨加拿大報導) 聯邦移民及難民局週二決定,中國遠華集團走私案主嫌賴昌星暫准保釋,將留在溫哥華等候7月21日聯邦法院聆訊有關他的遣返令。

移民和難民局委員Leann King在7月12日週二的判決中指出,她相信如果賴昌星命該被遣返,賴也會在遣返日開庭時到庭,因為他未曾在加拿大失蹤,而在加拿大邊境處幾年來的嚴密監視下,也沒有企圖逃出加拿大。

據難民局的官員稱,他要到週二晚才能獲得釋放,目前他被關押在一預審中心,他被釋放後將能返回家中,不過,釋放期間的保釋條件有所改變,其中之一是匯報他的情況的時間從原來的一個月,縮短到一週。

已經滯留在加拿大12年的賴昌星,上週四在溫哥華市中心住所內,被加拿大邊境服務處官員逮捕,並且準備把他遣返中國。

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在5頁長的申請中指,賴昌星在本月7日接獲112頁遣返前風險評估(PPRA),在8日晚上接獲遣返通知,移民部原已安排在週二把賴昌星押上飛機並遣返中國,但麥塔斯在週一早上,成功在聯邦法院為賴昌星爭取到暫緩遣返令。聯邦法院將於7月21日就是否延長該暫緩遣返令舉行聆訊。

如果賴昌星的請求被拒絕,他將於7月25日被遣返中國,並將面臨走私和行賄的起訴。

賴昌星和加拿大移民部的馬拉松官司已經逾10年,雖然在2005年9月,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賴昌星不符合政治難民申請資格。但是,過去5年來,加拿大一直未能遣返賴昌星的唯一主要障礙是,他返回中國之後的安全問題。

加拿大沒有死刑,而根據法例,也不會把可能被處死的嫌疑人遞解返回原居地。

儘管中共承諾不會處決引渡回國的賴昌星,但加拿大聯邦法院及一些國會議員,並不相信中共的這些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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