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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法律漏洞 美男子16美元取得33萬房產

2011-07-20 18:21 中港台時間|07-20 2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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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蕭惠文編譯報導)美國德州一名男子利用該州的特殊法令,僅花了16美元便獲得價值33萬美元的房屋所有權,猶如合法的小偷。

據《時代》雜誌報導,德州男子羅賓遜(Kenneth Robinson)偶然發現,位於花崗市(Flower Mound) 的一個高檔社區有一座價值30萬美元的房子沒人住。他於6月17日搬進去,只花了16美元的文書處理費用,就成了屋主。

這座房子是被屋主遺棄的,而擁有產權的房屋貸款公司又破產。在研究好幾個月後,羅賓遜決定援引德州一條鮮為人知的「反向占有」(adverse possession) 法令來取得這座房子。他不是通過銀行辦理財產抵押、支付頭期款獲得房屋的所有權,而是從網上下載表格並打印出來,前往登頓(Denton)郡法院填寫這份表格,並支付16美元的費用,便取得房子的所有權。

儘管這座房子沒有電和水,似乎有些不舒服,但羅賓遜表示,他擁有唯一與原業主談判的權利,因為他已獲得這座房子的所有權。他還説,如果原業主希望他離開的話,原業主必須得還清抵押貸款的餘額,並且提起訴訟才能把他趕走。

然而,羅賓遜的新鄰居對他卻非常不友好,指責他侵佔他人房屋。有一個鄰居說,如果他真想要這個房子,就應該像其他人一樣買下它。

據律師表示,「反向占有」是指無法律根據而佔有他人財產者,依據法律規定的時間、在一定條件下取得此項財產的所有權,財產所有人在法定的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即告喪失,有美國學者稱之為法律認可的偷竊(Legalized Th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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