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明陽:權益與尊重

——從「呂麗萍」事件說開

諸葛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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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06日訊】明星是有效應的,有時候明星所引發的效應之大真的令人咂舌。日前,身為基督徒的大陸影星呂麗萍,因在其微博上認同宗教關於同性戀有罪的觀點而「一石激起千層浪」,不但臺灣金馬獎評委會「暫緩」了這位金馬獎影后的評委資格,一些同性戀者和同性戀支持者也在網上發起了對呂麗萍的指責和攻擊。

事發至此,雖然表現出明顯的不包容性,但應該說還在正常範圍之內。你有贊同的權利,他有反對的權利,相互爭辯,無可厚非。然而作為中共喉舌的央視卻突然介入此事,在一個節目裡點名道姓地批評呂麗萍侵犯「人權」,令筆者大跌眼鏡。

該節目的支持人在節目中說:「同性戀者和我們一樣,都有著在這個社會上生存和發展的權利,並且這樣的權利不應該受到哪怕是觀念上的侵犯。」 拋開同性戀本身的對錯不說,單說央視對人的生存和發展權利的「捍衛」就足以被定個「反黨」的罪名。曾幾何時,中共政權如此關心起百姓的權益了?而且是從「觀念」上給以保護?難道是唱「紅歌」唱糊塗了?

  筆者對同性戀沒有態度。但如果說央視要保護同性戀者這一弱勢群體的權利,那麼對於其他弱勢群體(如維權上訪者和因精神信仰而遭受迫害者)的權利是否也要保護呢?否則怎麼體現和諧社會呢?對於央視的「發威」,有網友對諷刺道:「政府應大力提倡同性戀,這樣就不用強制計畫生育了,既控制了人口,又安定了社會。」

  在此次央視揮舞的大棒中,有一個令人匪夷所思的詞,叫「觀念上的侵犯」。這句話讓我百看不解。 「觀念」怎麼個「入侵」法?只有中共的那種利用所有國家機器和媒體強行給人「洗腦」的作法才是真正的「觀念上的侵犯」。一般的人與人之間的意識形態上的衝突,怎麼就成了「觀念上的侵犯」呢?央視這一反常舉動不能不讓人覺得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在美國這個人人享有充分自由的國度裡,每個人都有在不妨礙他人的前提下做自己想做的事的權利。同性戀者可以為了自己的「權益」而上街遊行,而反對者也有不認同和反對任何「違反神意」的行為的權利。就在紐約州不久前剛通過了允許同性戀者結婚的法案的同時,紐約的地鐵裡出現了一家小倉儲公司的廣告,其廣告語竟是:「如果你不喜歡同性婚姻,就不要讓同性戀者結婚。」如果按照一些人對呂麗萍言論的態度,紐約的同性戀者就應該對這家倉儲公司「群起而攻之」,甚至以「侵犯權利」的名義起訴大都會交通局。但時至今日沒看見任何人對此有任何激烈的反應。這也許就是從小接受「人人平等」的思想教育的美國人的處世態度。

  呂麗萍事件如何發展筆者無從預測,但如果人人都能抱著平和的心態尊重他人和處理事務,我想那才能獲得最大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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