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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台立委? 陳致中:需先與扁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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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文台灣高雄報導)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偽證罪遭判刑3個月,並自宣判日起依法解除議員職務。18日上午,陳致中召開記者會指出,這是政治整肅,他絕對無法接受。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回應,內政部依法行事,每一屆被解職的民意代表有2、30件,陳致中並非唯一;至於陳致中會不會投入立委選舉?他表示必須先與父親陳水扁研商。

18日早上10時,陳致中在高雄市前鎮區服務處前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指出,這個案子雖不能易科罰金,但仍可易服社會勞動,在還沒申請易服勞動,行政院便漏夜發布將他解職的新聞稿,政治動機相當明顯。

現場約200人前往聲援,並要求陳致中投入台聯不分區立委。陳致中起先不願意答覆,但因現場支持者不斷追問,他才表示,將會和他的父親商量後再做決定。隨後民進黨高雄市黨團多名議員與陳致中闢室密談,並召開黨團會議,促請中央黨部徵召陳致中參選立委。

陳致中對自己被解職表示不能接受。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回應,這屆五都議員,在新北市和台南市都有案例,其他縣市也有10多人被解除職務,陳致中並非唯一。黃麗馨表示,過去曾有提出訴願恢復議員身分的案例,但是因為《地方制度法》明確規定,「目前沒有一個訴願案能夠推翻」規定。

至於能否參選立委一職,黃麗馨表示,依中選會時程,立委登記參選的時間大約會在11月21日到25日,如陳致中能於登記截止前服刑完畢,就不會受選罷法第26條消極資格的限制,仍可登記參選。

對於可否易服社會勞動,檢方表示,根據刑法第41條規定,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者,可用易服勞動方式替代入監服刑,陳致中、趙建銘的刑度均符合易服社會勞動條件,2人均可向檢方聲請,但是否可用社會勞動折抵,將由執行檢察官決定,也就是將由代執行的高雄、台南地檢署執行檢察官決定。

2006年檢方在偵辦陳水扁「公務機要費」弊案時,發現吳淑珍搜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的消費發票不實核銷,遂傳喚3人作證。但檢方事後發現,吳淑珍教唆3人向檢方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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