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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台立委? 陈致中:需先与扁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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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文台湾高雄报导)中华民国前总统陈水扁之子、高雄市议员陈致中因伪证罪遭判刑3个月,并自宣判日起依法解除议员职务。18日上午,陈致中召开记者会指出,这是政治整肃,他绝对无法接受。内政部民政司长黄丽馨回应,内政部依法行事,每一届被解职的民意代表有2、30件,陈致中并非唯一;至于陈致中会不会投入立委选举?他表示必须先与父亲陈水扁研商。

18日早上10时,陈致中在高雄市前镇区服务处前召开记者会,发表声明指出,这个案子虽不能易科罚金,但仍可易服社会劳动,在还没申请易服劳动,行政院便漏夜发布将他解职的新闻稿,政治动机相当明显。

现场约200人前往声援,并要求陈致中投入台联不分区立委。陈致中起先不愿意答复,但因现场支持者不断追问,他才表示,将会和他的父亲商量后再做决定。随后民进党高雄市党团多名议员与陈致中辟室密谈,并召开党团会议,促请中央党部征召陈致中参选立委。

陈致中对自己被解职表示不能接受。内政部民政司司长黄丽馨回应,这届五都议员,在新北市和台南市都有案例,其他县市也有10多人被解除职务,陈致中并非唯一。黄丽馨表示,过去曾有提出诉愿恢复议员身份的案例,但是因为《地方制度法》明确规定,“目前没有一个诉愿案能够推翻”规定。

至于能否参选立委一职,黄丽馨表示,依中选会时程,立委登记参选的时间大约会在11月21日到25日,如陈致中能于登记截止前服刑完毕,就不会受选罢法第26条消极资格的限制,仍可登记参选。

对于可否易服社会劳动,检方表示,根据刑法第41条规定,受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者,可用易服劳动方式替代入监服刑,陈致中、赵建铭的刑度均符合易服社会劳动条件,2人均可向检方声请,但是否可用社会劳动折抵,将由执行检察官决定,也就是将由代执行的高雄、台南地检署执行检察官决定。

2006年检方在侦办陈水扁“公务机要费”弊案时,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的消费发票不实核销,遂传唤3人作证。但检方事后发现,吴淑珍教唆3人向检方作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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