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贓物
【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日電)未來在高雄市販賣珠寶金飾、汽機車或電纜線、水溝蓋等,都要依法出示身分證明及相關資訊,如果業者未依規定行事,依照「高雄市防制贓物自治條例」規定,最高可罰2萬元。
高雄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審議通過「高雄市防制贓物自治條例草案」,市警局刑警大隊長紀明謀表示,警察局將依規定將草案送市議會審查,最快年底公告實施。
紀明謀說,一旦高雄市公告實施「高雄市防制贓物自治條例」,將是全國率先施行的地方政府,市府盼這項法規可以減少偷盜事件的發生。
紀明謀說,不管高雄市或是全國各縣市當中,竊盜案件都占全般刑案最多數的犯罪型態,大部分贓物多透過銷贓變現,所以市府立法將珠寶銀樓、汽機車或自行車修配廠和部分資源回收業(俗稱古物商)都納入防制贓物自治條例之列。
紀明謀說,只要民眾持珠寶古董或貴重物品、汽機車、自行車託售、寄售或到舊貨物品商買賣,甚至水溝蓋的販售,都會要求業者依「高雄市防制贓物自治條例」規定行事,要求託售者出示身分證明並提供相關資訊,以保障營業人的權益,同時防範收受贓物而觸法。
自治條例規定業者應協力防制贓物銷售,如業者規避、拒絕主管機關查察或調閱資料者,處負責人新台幣5000元到2萬元以下的罰鍰。
高雄市廢棄物資源回收同業公會理事長曾明光受訪表示,公會於兩年前就要求業者配合登記販售汽機車、自行車或水溝蓋、電纜線者的個資,以協助防範竊盜事件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