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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涉貪無罪 陳致中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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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6日電)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今天獲悉陳水扁被控國務費案貪污部分改判無罪,表示欣慰、肯定;不過對於偽造文書及洗錢案部分判決,他則表示無法接受。

陳水扁涉國務費、南港展覽館、洗錢等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宣判;扁被控國務費案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其他部分判決應執行刑2年8月,扁妻吳淑珍被判應執行刑11年6月。

高院更一審認定扁、珍在國務機要費案的貪污部分無罪,但合議庭分別依偽造文書罪判扁、珍1年8月徒刑,減刑為10月徒刑;洗錢案部分,扁、珍分別被判2年徒刑。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被依圖利罪判9年徒刑。

合議庭定陳水扁應執行刑為2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吳淑珍應執行刑11年6月,併科罰金2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涉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陳致中1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450萬元;黃睿靚1年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緩刑4年。可上訴。

陳致中日前也因為扁家偽證案被最高法院判刑3個月定讞,並被依地方制度法解除市議員職務。

陳致中對於扁被控國務費案貪污部分獲判無罪表示欣慰、肯定。他說,國務費是總統的特別費,此問題算是歷史共業,官司一開始就認定無罪的立場很清楚。

他說,立法院已完成修法,首長特別費也除罪化,他對這樣的判決予以肯定。

不過,陳致中仍說無法接受偽造文書及洗錢案的判決,也無法認同他被控涉案部分的判決。他將在接到判決書之後,與律師研究,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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