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鷺江國中性侵事件 前校長等3人遭彈劾

人氣: 80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1年08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新北市鷺江國中96-100年間發生多起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前校長林翠雯不僅不通報處理,默視事件的繼續延伸至不可收拾而爆發。監察院26日過彈劾林翠雯,與性騷擾當事人前學務主任汪義雄、前生教組長陳信宏等三人。

曾協助受害學生召開記者會的人本教育基金會,下午得知監察院通過彈劾後,發布新聞稿表示,監察院終於還給受害者最起碼的正義。同時要求新北市府明快明確懲處被彈劾人,以立典範,讓所有教育人員有所警惕。

鷺江國中的性侵事件複雜,有師對生的性平事件,還有師對師、生對生的事件。如其一,前學務主任汪義雄藉由學校沒收保管的學生手機,簡訊性騷擾女老師;而女老師3次向校長陳情卻未受理,轉而向警察局報案。

另一位被彈劾人陳信宏,利用學校職務之便,與學生接觸的時候,突然抓摸下體方式,多次性騷擾6位男學生。對此案,林翠雯也未依法受理、通報及展開調查,致使陳信宏,事後又推卸責任。

還有一起學生性侵學生案。林翠雯得知學生涉嫌強制猥褻後,竟表示不須啟動性平機制,且遲延通報;其身為該校性平會主任委員,先由性平會將性侵害事件淡化為性騷擾事件,再將性平會所為1大過懲處的建議改為2小過處分,意圖大事化小,誠有違失。

監察院報告指出,林翠雯未本於校長職務依法處理性騷擾及性侵害案件,其行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及第7條「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之規定,其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