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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7日電)由於併購案,併購公司持股及股東關係複雜,並且外界對併購之後,對市場競爭影響的意見不一致,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重新檢討併購案的申報門檻,近期徵詢學者專家意見。
根據公平交易法第6條規定,持有或取得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達到被併購事業具有表決權或資本總額的1/3以上,就要向公平會申報,而且資金來源是投資事業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的事業一起計算。
不過,公平會官員表示,現在公司的投資結構複雜,讓投資金額達到股本1/3難以認定,例如集團轉投資子公司還有投資其他公司或孫公司,或者是透過其他關係人所投資的事業的資金等,現在控制與從屬關係的事業已經愈來愈難以認定,因此檢討「控制與從屬關係」是否符合現況、是否合宜。
另外,公平交易法第11條規定,併購結合主要事業市佔率超過1/3,並且結合之後,其中一個事業市佔率超過1/4,都要向公平會申報。
官員表示,若依照市佔率當作申報門檻,確實比較清楚、明白,但是現在商業活動複雜,有些併購案匯流更多事業,雖然有些事業未達市佔率門檻,卻造成市場價格上的壓力,所以得重新思考。
官員指出,對於申報門檻中,併購案的「控制與從屬關係」定義以及是否要對市佔率調整,現在僅是初步檢討的階段, 目前正在徵詢專家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