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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管制爆竹煙火 守歲難隨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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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30日電)高市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草案」,主要為維護安寧及公共安全;許可民俗節慶和選舉申請特定時間施放,過年守歲除非申請,否則11時以後禁放。

「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草案」將送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施行。

消防局長陳虹龍指出,「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草案」是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7條擬定,盼確保公共安全,也不打擾民眾清夢而訂定。

「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草案」訂定禁放煙火的區域包括石油煉製廠、加油站、油槽和彈藥庫,還有學校、醫院和林班地及其他主管機關公告禁施放的區域。

自治條例要求施放爆竹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凡是節慶、民俗和選舉或婚喪活動原則許可施放,不過仍採申請許可制,始可為之。

許可施放爆竹的時間以上午6時以後,午夜11時以前為限。

跨年晚會是高市府的年度重大活動,陳虹龍表示,採申請許可方式處理。民眾習慣於除夕守歲後施放爆竹迎新年,陳虹龍說,過去因常接到民眾抗議的反映電話,所以才要求午夜11時之後不能施放爆竹,除非民眾事先申請除夕夜施放爆竹,主管單位會視居住或施放地點遠離住宅區多遠,決定許可否。

違反上述規定、未申請許可逕施放爆竹者,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裁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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