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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管制爆竹烟火 守岁难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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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30日电)高市府市政会议今天通过“高雄市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草案”,主要为维护安宁及公共安全;许可民俗节庆和选举申请特定时间施放,过年守岁除非申请,否则11时以后禁放。

“高雄市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草案”将送高雄市议会审议通过施行。

消防局长陈虹龙指出,“高雄市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草案”是依据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第17条拟定,盼确保公共安全,也不打扰民众清梦而订定。

“高雄市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草案”订定禁放烟火的区域包括石油炼制厂、加油站、油槽和弹药库,还有学校、医院和林班地及其他主管机关公告禁施放的区域。

自治条例要求施放爆竹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凡是节庆、民俗和选举或婚丧活动原则许可施放,不过仍采申请许可制,始可为之。

许可施放爆竹的时间以上午6时以后,午夜11时以前为限。

跨年晚会是高市府的年度重大活动,陈虹龙表示,采申请许可方式处理。民众习惯于除夕守岁后施放爆竹迎新年,陈虹龙说,过去因常接到民众抗议的反映电话,所以才要求午夜11时之后不能施放爆竹,除非民众事先申请除夕夜施放爆竹,主管单位会视居住或施放地点远离住宅区多远,决定许可否。

违反上述规定、未申请许可迳施放爆竹者,将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裁罚新台币3万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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