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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县中秋节加强取缔非法爆竹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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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桃园报导) 桃园县政府消防局于中秋节前夕加强爆竹烟火贩卖、使用取缔工作事宜;贩卖超过管制量、无内政部认可标示及于夜间十点以后施放者加强取缔工作,以维护公共安全。

民众对于爆竹烟火储存、贩卖的相关规定不甚了解,加上不肖业者的鼓吹及利诱,导致众多的民众及青年学子投入其;基于公共安全消防局依法予以取缔,轻者罚3~15万、重者罚30~150万,因此民众储存、贩卖往往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真正获利者是不肖制造业者及进口商。

桃园消防局统计96年11月1日起至97年4月30日专案期间消防局共查获违规储存16件、违规贩卖11件、其他1件,合计28件,没入总重量高达24,964公斤,罚锾金额共893万元整。

由于爆竹烟火含有火药成分,一不慎便有酿祸致灾之虞,为避免民众囤积或贩卖过量爆竹烟火,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如下管制量要求,桃园消防局呼吁民众切勿因牟一时之利而触犯法律,常见相关罚则如下:

一、储存、制造场所不符合位置、构造、设备要求:罚新台币30~150元万。

二、储存、制造及贩卖场所达【管制量】未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罚新台币30~150万(本罚则为一般民众最常触犯)。~~如PS.1

三、贩卖未附加认可标示之爆竹烟火:罚新台币3~15万。

四、于每日上午8时前及下午10时后施放者:罚新台币3~15万。

五、石油炼制工厂、加油站、加气站、油槽区、弹药库、火药库、危险物品场所、工业区、国有林班地、机场周边1公里范围内施放爆竹烟火者:罚新台币6~30万。

桃园消防局并呼吁民众如果发现可疑非法爆竹烟火应拨打119电话踊跃检举,最高可获检举奖金50万元整。

消防局表示:所谓管制量如下:1.高空烟火:总重量0.5公斤。2.摔炮类一般爆竹烟火:火药量0.3公斤或总重量1.5公斤。3.摔炮类以外之一般爆竹烟火:火药量5公斤或总重量25公斤。4.排炮及连珠炮管制量为火药量10公斤或总重量50公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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