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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移植案 北市罰台大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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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31日電)台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台大醫院在8月25日誤將愛滋病毒感染者的器官移植他人,將依法開罰新台幣15萬元罰鍰。由於愛滋有空窗期,後續將追蹤接受捐贈者1年,觀察是否感染。

台大醫院將愛滋感染者器官移植給5名受贈者,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處副處長林國甯表示,台大醫院已就移植過程及後續處理提出報告,報告坦承將感染愛滋者的器官移植他人。

林國甯表示,衛生局今天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22條,處台大醫院15萬元罰鍰,裁處書今天下午將送往台大醫院。

全案的疏失責任不僅限於器官移植協調人員、檢驗人員,還有手術主責人員。林國甯表示,後續將觀察受贈者是否感染愛滋,預計觀察1年,一旦確定受贈者遭感染,將由檢調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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