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8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小旭牛頓市報導)為協助僑胞了解臺灣遺產稅、贈與稅及海外所得課稅新制說明,7月30日下午,波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與新英格蘭大波士頓台灣商會舉辦「僑商會計師稅務演講」,邀請波士頓誠信會計事務所潘克建會計師,介紹相關稅務新制。
黃正杰主任表示,潘先生曾於去年十月受邀回台參加僑務委員會舉辦的「2010年僑商會計師稅務研習會」。希望大家能夠藉此機會了解新稅制的相關規定。
潘克建採用互動的形式,首先介紹了遺產和贈與稅節稅規劃,包括遺產稅節稅規劃、贈與稅節稅規劃、台灣租稅行政救濟與訴訟制度。進而分析了海外所得課稅規定與因應,包括海外所得課稅規定與稅務稽查、個人海外匯出入款的申報規定、個人海外匯出入款的稅務問題、海外所得課稅的因應方法。
他表示,實行新稅制不僅可增加稅收,同時也讓台灣稅制與國際接軌。通過提高免稅額度,建立優惠政策,可以吸引更多人來台投資。僑商通過了解新稅制,也能更好的進行節稅規劃。
演講會討論環節中氣氛熱烈,多位僑商對海外所得課稅新制表示關心,紛紛提問。
潘克建介紹,個人海外所得課徵的適用對象分兩類:一種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另一種是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但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如果屬於適用對象,還要再衡量基本稅額、 一般所得稅額、及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
他表示,只有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大於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的適用對象才需交納此稅。鑒於美國的稅率,僑商在美交納的稅額通常使其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大於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因此,便不必繳納額外的稅額。有僑商交流,此規定更適用於在大陸的台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