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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府籲禁養福壽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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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蔡上海嘉義報導〉福壽螺繁殖能力強,一直被視為具有危害能力的入侵物種,更是農業的害蟲。嘉義縣政府表示,提供福壽螺棲息場域蓄養福壽螺,或者直接、間接提供福壽螺食物來源等,具有養殖、可能增加福壽螺族群數量等行為,都認定為「養殖」,將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清除或銷燬。

縣府指出,養殖福壽螺並非農業經營之範疇,在農業用地養殖福壽螺,已違反農業用地使用編定及管制相關規定,可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農業發展條例第37、38條規定,做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於移轉、繼承及贈與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養殖福壽螺的農業用地非屬農業使用,在發生轉移、繼承或贈與行為時,將無法取得農業使用證明及申請相關的稅賦優惠。縣府呼籲民眾共同愛護台灣,防杜外來物種危害台灣農業生態環境,更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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