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無戶籍國民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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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02日訊】駐波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表示,國人在海外出生之未成年子女如欲返回臺灣設籍,應先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定居,再持憑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該處表示,無戶籍國民如屬「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子女,未滿20歲之情形,無論持憑中華民國護照或外國護照入境,均須先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定居後始得設籍。僅持中華民國護照及臨人字入出國許可,不得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

經文處並表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未滿20歲」已公布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www.immigration.gov.tw﹐【首頁-申辦專區】>【申請須知】>【無戶籍國民】>【須知代碼0306】,請大家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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