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09月02日讯】驻波士顿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表示,国人在海外出生之未成年子女如欲返回台湾设籍,应先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定居,再持凭定居证向户政事务所办理初设户籍登记。
该处表示,无户籍国民如属“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在国外出生之子女,未满20岁之情形,无论持凭中华民国护照或外国护照入境,均须先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定居后始得设籍。仅持中华民国护照及临人字入出国许可,不得直接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登记。
经文处并表示,“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送件须知-未满20岁”已公布于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网站:www.immigration.gov.tw﹐【首页-申办专区】>【申请须知】>【无户籍国民】>【须知代码0306】,请大家参考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