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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停課照顧假 勞會修法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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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0日電)勞委會今天表示,第212次委員會議通過,增修家庭照顧假給薪相關內容,是在天災停課不停班、家有12歲以下幼兒需親自照顧,且父母雙方皆受僱情況,近日報請行政院審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昨天下午召開第212次委員會,委員會審議通過,性別平等法第20條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第20條第1項「家庭照顧假全年以7天為限,併事假計算」,此與原法無太大差異。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說明,此次主要增訂第20條的第2項「前項受僱者因天然災害,經權責機關通報停止上課,須請假親自照顧未滿12歲的子女者,其請假期間工資照給。」第1項家庭照顧假薪資的計算,除第2項規定外,依事假規定辦理。

陳慧玲說,近日會儘速報請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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